南阳卧龙区法院:借款不还起纠纷 释法明理促执结

2023-07-10 09:38:15来源:中华网河南

7月6日,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大厅,被执行人刘某以现金和


(相关资料图)

7月6日,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大厅,被执行人刘某以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履行完最后一笔12万元执行款,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圆满执结完毕。

2016年9月1日,刘某向沙某借款20万元,双方约定月息3分,刘某支付2个月利息后,不再支付。后经沙某多次催要,刘某以种种理由推脱。无奈之下,沙某将刘某诉至卧龙区法院,请求依法判决刘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。审理过程中,在法院主持下,原、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约定被告刘某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。2019年2月28日,被告刘某按约支付3万元后,剩余借款不再支付,沙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
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,并多次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,劝说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然而被执行人却与执行干警玩起了“躲猫猫”,企图逃避执行。在经过网络查询后,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民房,便将其查封。刘某发现房屋被封后立马慌了神,知道不还钱自己的房产将会被法院评估、拍卖,随即主动到法院,希望能跟申请人协商分期支付执行款。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,执行干警将申请人沙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一起约到了执行局,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,耐心释法明理,劝说双方换位思考、通过协商解决纠纷。

功夫不负有心人,在执行干警的多番努力下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:被执行人刘某先支付部分执行款,剩余款项分期支付,沙某自愿放弃部分利息。和解协议达成后,被执行人刘某一直按时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人。7月6日,申请人沙某和被执行人刘某再次来到法院执行局,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,当场将剩余的12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,双方握手言和。至此,该案得以圆满执结。(供稿:常照军)

关键词: 南阳卧龙区法院 借款不还起纠纷 释法

责任编辑:hnmd004